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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16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及设置
        (一)类别
        本次奖励分为两类:(1)成果奖、(2)成就奖;
        (二)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奖300项,具体为(1)终身成就奖10项、(2)一等奖20项、(3)二等奖90项、(4)三等奖180项。
    二、申报者要求
        (一)成果奖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二)成就奖
        个人自愿。
        (三)同一奖项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三、评奖范围
        (一)成果奖
        (1)时间范围: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参评;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3)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评奖;
        (4)参加省、市开展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获奖的成果可优先上报,未能获奖的原则上不推荐参评;未参加任何评奖的成果可申报。
        (二)成就奖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 参评内容及学科
        (一)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评奖学科分类
        分13个学科评审,具体为(1)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2)教育发展战略、(3)教育经济与管理、(4)教育心理、(5)德育、(6)基础教育、(7)高等教育、(8)职业教育、(9)成人教育、(10)教育信息技术、(11)比较教育、(12)体育卫生美育、(13)民族教育等。
    五、参评要求
        (一)成果奖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
        (1)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二)成就奖
        获奖者必须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风端正;
        (2)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3)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六、申报方式
        (1)成果奖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2)成就奖申请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3)请申报人于627前将相关材料送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630前将合格的下列材料交到科研处,具体为:(1)申报评奖表一式3份、(2)匿名活页评奖材料一式6份、(3)参评成果一式7份、(4)参评成就奖材料一式7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科研处。
          联系人:黄玉梅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附件: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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